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准),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元。各等次人数分布由学院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国家助学金分为2022年度秋季和2023年度春季两次发放,此次只发放2022年度秋季国家助学金资金,即一年的一半资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发放22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发放165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发放1100元。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办法执行,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所有评定结果均需要以学院为单位从学工系统中相关模块完成上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纸质盖章材料请与11月4日前报送至西北区一号楼106学生处。
2.班级在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必须召开专题班会民主评议,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并且要做好班级民主评议的文字记录。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对审议结果进行适当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留存公示的照片、截图;公示内容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含有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到后要及时撤下。
3. 省资助管理中心会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抽查,请大家在填写学生电话时一定要真实准确,同时也要告知学生如果接到电话回访一定要真实客观的回答。省资助管理中心会通过大数据核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请各学院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完成好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