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新时期、新形势下高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阵地。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区域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提升育人实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住要求
1. 辅导员应积极主动入住学生宿舍,以便更好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态,其中新进辅导员原则上应入住学生宿舍,时间不短于2年。
2. 为提高辅导员宿舍资源利用率,兼顾辅导员工作需求和个人需求,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保每日有辅导员入住。入住安排每月初上报学工部备案。
二、入住形式
1. 入住学生宿舍原则上实行两人一间(固定入住)或一人(固定入住)+3人(轮值入住)形式,具体形式由各学院确定。
2. 原则上安排辅导员所在学院或所带学生相对集中的宿舍区域入住。
三、工作职责
1. 值班期间认真履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已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的记录与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2. 深入学生宿舍,熟悉宿舍基本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反馈,维护学生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
3. 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指导学生做好内务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接)电线、室内抽烟、聚众酗酒、不关(锁)门窗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提醒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与贵重物品。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文明发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网络道德;协助楼栋管理员清理外来人员滞留及留宿情况;及时制止深夜喧哗、娱乐等影响他人就寝的不文明行为。
4. 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涉事学生所在学院,并向学生处、保卫处汇报。
5. 增强与所在楼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联系,指导学生组织负责人开展每周宿舍常规巡查工作。
6. 根据情况,组建所在楼栋学生临时党支部,规范支部建设,注重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原则。各学院以宿舍为单位,入住辅导员可轮流或全员在岗,确保每日22:30至翌日07:00点有人值守(寒暑假另行安排)。值班期间,辅导员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
2. 各学院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情况在各楼栋一楼大厅予以公示,不得安排学生代为值班。因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而造成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
3. 各学院应加强对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值班的管理,并将入住情况纳入学院辅导员测评。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值班需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告知所在宿舍楼栋管理员。
4.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辅导员年度考核、晋级、专项绩效奖励挂钩。
5. 辅导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生活作风均对学生有示范作用和积极影响。入住辅导员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个人形象,做好学生表率。
6.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