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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稿时间:2022-09-27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1、评选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2、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成绩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审核后方可申报;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3、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从智慧学工系统中“奖学金管理-国家奖学金”模块完成上报,并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打印审批表时正反一页纸,除签名需手填外其它内容全部打印),填表日期由学生处统一填写。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3).评审结果学院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witzwh@163.com,纸质材料交至西北区1号楼105。

联系人:曾峥  联系电话:027-87992059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29月27